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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护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,获不起诉圆满结果

资讯 用户:李娜 4249℃

  2021年初,案件当事人将其从网络下载的淫秽视频,分段剪辑并形成多段短视频上传至“91P***”网站供他人观看。2022年12月,侦查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为由将当事人传唤到案。2023年8月,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,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。张雅静律师、宋天峰律师:当事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,经辩护,最后获不起诉圆满结果。

  接收委托,依法辩护:

  自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后,张雅静律师、宋天峰律师经委托作为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处理,在移送检察机关后根据案情分析,形成不起诉法律意见书。经过两位辩护律师的专业处理,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案件经不起诉,意味着当事人不再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状态,也不会存在刑事犯罪记录,对于各方而言,都是最好的结果。

  辩护律师寄语:

  在日常生活中,普通人对于重罪与轻罪的区分往往基于公众朴素的道德观,公众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认知是较为精准的,但对“轻微”犯罪的认知界限却存在相对的模糊。众多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人犯罪主观恶意并不大,甚至不认为自身的行为是犯罪,但轻率行事导致传播失控,客观上已造成严重后果。

  根据刑法规定,传播淫秽物品罪指不以牟利为目的,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行为,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具体立案标准有着相应司法解释规定,本案张雅静律师、宋天峰律师代理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,当事人传播视频文件数量不到四十个,但实际点击数量已超两万次,符合刑事立案标准。考虑到当事人传播的视频文件内容大量重复,且没有明显的犯罪恶意及牟利意图,属于犯罪意识淡薄导致的行为偏差,辩护律师通过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,坦白悔罪,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,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开听证程序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检察听证,就该案的调解和处理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意见,从法理、道理、人情等多个角度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做出判断,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,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最佳结果。

  自2016年起,最高检最高法在全国数个城市试点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,开启了轻罪刑罚从宽处理的新方式,给到当事人更多的机会挽回自己的人生重归正途。刑事犯罪的直接后果除了自由上、金钱上的惩罚,还有长远的评价惩罚,在后续的很多人生机会上,需要政审、无犯罪记录审查的场景里,即使是轻微犯罪的记录都将给当事人带来一辈子的限制。这对于本来前途光明的当事人来说,结果非常沉重,但如能善用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,事情有了转机。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》,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认有罪外,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。有关人员涉嫌犯罪,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、裁定,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、撤回起诉、对其终止侦查的,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。因此,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、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均有机会争取无罪结果。如果遇到轻微犯罪情形,应积极咨询专业人士,争取无罪结果。

  张雅静

 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

  国际商法硕士(LLM),主要执业领域为诉讼、公司治理。曾为500强企业、科技创新企业、新设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涵盖股权架构设计、知识产权布局、劳动用工规划、业务风险防范等多种领域,有效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
  宋天峰

 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

  法律硕士,主要执业领域为: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。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民商事案件、刑事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