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承办法官释法明理,耐心劝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。
【基本案情】
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发展恋爱关系,双方于1989年登记结婚。婚后原、被告性格分歧较大、缺乏沟通,最终导致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破裂。原告认为与被告已无法共同生活,遂起诉至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秉承着“调解优先”的原则,在详细了解当事人意愿后,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。承办法官就矛盾焦点,情法相融地疏导、安抚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,正确处理纠纷,本着双方感情虽然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但应尽量减少对彼此的影响和伤害等思想进行调解,消除双方对立与抵触情绪。最终,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饱含温情的悉心劝导下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该案圆满化解。
家事无小事,家和万事兴。看似只是关乎一个家庭的“小案”, 但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,家事调解牵扯着方方面面,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、社会安宁稳定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,将“如我在诉,有呼必应”的司法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中,以家庭和谐“小平安”助推社会治理“大平安”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 (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讷颖)